高安中学学生会干部考核条例
根据《高安中学学生会章程》规定,为进一步提高学生会成员素质,特制定以下条例: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考核分为个人考核和部门考核两个部分。考核的结果将量化为分数进行月公布,并在期末汇总,依据分数进行期末考核评定,分为优、良、差三个等级。期末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生会个人和部门评优的依据,并公布个人的考核结果,作为学生会成员在评定优秀学生会干部的依据。
第二章 个 人 考 核
第二条 由主席团负责对学生会干部的道德素质进行考核。主席团将在每月月末对每位学生会干部的道德进行打分,每位成员的满分为20分。
第三条 严禁学生会干部在校内外酗酒、滋事、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。严禁学生会干部以学生会名义谋私利。严禁学生会干部在公共场合有口出污言、吸烟等有损学生会干部形象的行为。严禁学生会干部在各项考试中出现违纪行为。违者将根据《高安中学学生会干部奖惩制度》之规定,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分、严重警告处分及勒令退会处分。
第四条 由主席团负责对各部部长进行考核,各部部长对本部成员进行考核。各部部长对部内成员的工作成效,任务完成及时性,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团队协作能力及与同事的人际关系状况进行考核。每位成员满分为20分,部长依据部内成员的表现酌情打分。由主席团负责考核办公室,办公室负责考核其他部门。
第五条 考勤将对学生会成员的活动出勤、会议出勤及值班出勤进行考核,数据来自考勤记录表和值班出勤表。每位成员满分为20分,对在各项考勤中无故缺勤一次者减去5分,无故迟到、早退者减去2.5分,并且对一次无故缺席或两次无故迟到、早退的个人或部门,根据《高安中学学生会干部奖惩制度》规定,给予警告处分。
第六条 请假须得到主席团或学生会主席的批准,请假次数达三次者等同于一次无故缺席。办公室将对考勤数据进行分数核算。
第七条 由学习部考核学生会成员的成绩。根据学习部对学生会各成员期末成绩的查询情况,对各科都顺利通过者给予满分20分,出现不及格者本项考核为0分。
凡在各种考试中有成绩不及格的成员,依情况轻重根据《高安中学学生会干部奖惩制度》规定,分别给予警告处分、严重警告处分或勒令退会处分。
第八条 由主席团负责对学生会干部的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考核。每位成员满分20分,由主席团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打分。
第三章 部 门 考 核
第九条 依据各部门成员的德、勤、绩、成绩,核算本部门的平均分,作为本部门的得分,满分20分。依据各部门成员的考结果,核算本部门的考勤平均分,作为本部门的得分,满分20分。依据各部门成员的考结果,核算本部门的平均分,作为本部门的得分,满分20分。
第十条 主席团对各个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打分,满分20分。
第十一条 由各个部长对其他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分,满分20分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二条 以上各级考核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,各部门及各成员的考核结果,经主席团批准后,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公布。月公布的个人考核部分包括考德、考能及考勤三部分;部门考核部分包括除第三项之外的其他四项考核情况。每个学期末,办公室将对各个部门及成员的月考核成绩进行汇总,并核算平均分,作为本学期的考核成绩。
第十三条 各部门及各成员的考核结果公布后,如有疑义可在自公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办公室查询,如有错误,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更正。
第十四条 对于各项考核的负责人(主席团成员、各部门部长、办公室及学习部成员),如在工作中有任何玩忽职守的行为,一经发现,经主席团批准,将根据《高安中学学生会干部奖惩制度》规定给予该成员以严重警告处分。
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