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安中学关于政府、社会团体(个人)、基金会资助贫寒学子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
为切实推进政府民生工程建设,积极帮助学校贫寒学子顺利求学,加强资助贫寒学子专项资金管理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第一条 从目前资助贫寒学子专项资金的来源看,主要有以下几类:
1、政府资助金。主要包括普通高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,政府一次性资助高考入学新生5000元;贫困家庭学生政府资助金,政府每学期资助400元。
2、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金。目前主要为中国建设银行资助贫困高中生成长计划,每学年资助1500元。
3、省青基会“希望工程”助学金,每学期100元;“利群阳光”贫困大学生入学助学金,资助金额多为2000元以上。
4、学校圆梦基金会助学金,主要由学校团委募集资金,每学期发放一次,每生200元。
5、社会人士捐助。资助金额因人而异。
第二条 为规范操作,切实落实资金扶助政策,学校成立爱心助学领导小组。
组 长:陈 斌
副组长:章乘铭 何雪平 冯草根
成 员:付荣华 付大波 涂后胜 易国华 何林根 熊清华 黄学海 兰 俊
爱心助学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各项资助金的管理落实情况,具体事务由学校团委会及年级组贯彻执行。
第三条 受助学生基本申请条件
1、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;
2、诚实守信,品德优良,无重大违纪行为;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,学习成绩优良;
3、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;
4、父母双亡,无任何经济来源;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,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;父母双残或单残,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;
5、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,或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,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;
6、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,不能劳动者,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;
7、学生本人残疾,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。
第四条 不遵守校规校纪,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不得享有资助金的申请资格。
第五条 建立贫困学生档案
团委于每学年初下发《高安中学贫困学生情况记录表》到各年级各班,由家庭贫困学生按要求填写,班主任负责核查填表学生家庭情,班主任、年级组签署意见后将此表上交团委。
团委统一建立《高安中学贫困家庭学生档案》,一份存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,一份存团委,一份存年级组。
第六条 名额分配与申请程序
根据政府、社会团体等资助贫困学生的条件和名额,团委提出初步的分配方案呈交爱心助学领导小组讨论,确定最终分配方案。
年级组召开班主任会议,参照《高安中学贫困家庭学生档案》,将本年级受助学生名额分配落实到班级,告知学生本人。
班级确立公平公正、客观真实的扶助原则。班主任将分配指标在全班公布,以接受班级学生监督。
受助学生和班主任按要求如实填写资助表格,并准备好有关贫困证明材料;年级组统一收齐后交学校团委。
学校团委汇总各年级上报受助学生名单,交爱心助学领导小组核审通过。
第七条 鉴于扶助资金种类较多,各年级各班在指标分配时,充分考虑学生家庭贫困情况,遵循一名学生接受一次资助的原则,力求受助学生的层面更为广泛。
如受助学生家庭确实贫困,学生本人又品学兼优,可给予不同层面的扶助。此类名额确定时,须先呈报爱心助学领导小组审批。
第八条 公示名单与材料上报
团委分年级核查上报表格和材料,然后在学校公告栏内张贴受助学生名单,公示一周,接受全校师生监督。如有不实,追究学生、班主任、相关年级组责任,并全校通报批评。
团委按要求将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;将该次受资助学生名单建立电子档案保存。
第九条 资金发放
专项资金下拨到学校后,由团委牵头召集爱心助学领导小组成员举行发放仪式。在发放仪式上,说明资助金的来源,并对受助学生开展感恩教育。
受助学生领取资助款时须携带胸卡及学生证等有效证明,否则不予承认。由学校宣传干事拍摄发放过程照片,以备保存。
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即日起施行。
2008年4月8日